Workflow
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和内部控 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各成员企业应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指公司控股 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负责核准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计划,协调、指导、监督 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局负责。审计部作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对董事局负责,在公司董事局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 体审计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