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 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 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务 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是指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上发布 ;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布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