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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关联人规定披露。 第三条 公司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须遵循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各成员企业是指公司控股的、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