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