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本制度 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 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