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 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 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