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 《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公司所属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