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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22 14:1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本公司具备实施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星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 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 )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