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 (以下简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 -1- 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不 得随意撤换。 《审计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控制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 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 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