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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军工 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国防科 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 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 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等任何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