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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 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 出席方可 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可以 列席董事会会议。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工作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振华风 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 置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须事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6-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 协调工作,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