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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门: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5-08-22 21:5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 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可以申请退还第六 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中新社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公布公告,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其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的 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 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 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 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留抵退税是指当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财税部门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