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官员财产申报:4人在内地买房,有局长为“无房户”
Di Yi Cai Jing·2025-08-24 13:01
行政长官李家超与妻子共同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 香港特区实行官员投资及利益申报制度。日前,特区行政长官、各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最新 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上传特区政府相关网站供公众查阅。 申报资料显示,行政会议成员包括主席(行政长官)及21名官守议员(即问责制下担任政府公职的行政会议 成员)中的20人拥有土地及物业,只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没有可申报物业。 申报数量最多的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他与家人共拥有7处物业。有4人(或其家人)分别在 内地城市珠海、东莞、中山、杭州置有房产。 按照香港特区《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要求,各政治委任官员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须申报其投资及 利益,并将申报资料上载相关办公室或政策局的网页。行政长官自愿跟从上述申报安排。行政会议成员 同样须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申报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会上载行政会议的网页。 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申报包含6项内容,其中第4项"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及物业",以下 三种情况均须申报,即:本人拥有用作自住;以配偶、子女、其他人或公司名义拥有,但实际由本人所 有;虽非本人所有,但本人在其中有实际利益(如租金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