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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及时 通报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件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