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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与深交所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其他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提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