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