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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具体准则,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 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