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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 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职责,将"尊重人权、促进就业、绿色发展"三大核心理念融入企业战略 与日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