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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00453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邮编:266071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邮编:266071 www.deheheng.com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件,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均真实、准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