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五章 附 则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及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 案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