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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不是“免责金牌”
Zheng Quan Ri Bao·2025-08-24 16:14

但是,退市绝不意味着责任的"一笔勾销",部分公司在退市前可能存在财务造假、信披不合规、资金占 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市场的公平和信用,还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必须"一追到 底"。"退市不免责"已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原则,并落实在执法司法过程中。 目前,法律之网越织越密,对退市公司的行、民、刑立体化追责,正在重塑市场生态。证券监管部门加 大行政处罚,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经查处了64家退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其中对44家已作出最终行政处 罚决定,处罚覆盖负有责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 退市后,公司因上市时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证券纠纷 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畅通, 且有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太安堂等系列相关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有力支持。同时, 证监会加大对"首恶""帮凶"的刑事移送力度,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犯罪线索。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并处罚金;康得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