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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