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内部审计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 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第六条 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