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 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 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长、总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 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 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 长;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