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公司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规范,切实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生效,但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