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因产品标签不合格被罚5000元
Qi Lu Wan Bao·2025-08-25 03:00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至2028年8月20日。相关信息自2025年8月21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28年8月21日。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11-15,法定代表人为杨如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81MA27E51W5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东新酒厂内),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近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丹市监处罚〔2025〕253号)。该公司因生产的"茅仙佳酿烹饪用 酒"标签、标识、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5年5月30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常州市金坛区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JC-SJ-CY0323),显示江苏东新酒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茅仙佳酿烹饪用酒"(规格型号:480mL/瓶,酒精度:12%vol,生产日期:2024-08-08)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