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典型案例:金店老板配合电诈人员转移赃款获刑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5-08-25 08:21
中新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高萌)金店老板明知大额购买金饰的买主可疑,却为牟利继续与犯罪分子 做生意;三名被告人准备多张银行卡接收电诈分子的资金,通过网络平台和虚拟货币帮对方转移资 金……这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应如何处置?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发布了6个相关典型案例。《解释》自8月26日起施行。 二是严格认定"明知"。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解 释》针对实践中对这一主观要件把握不准、存在拔高认定的情况,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 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司法机关在审查涉银行卡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时,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三是明确入罪标准。《解释》在入罪方面继续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是服务我国反洗钱工作大局,依法 惩治洗钱类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统筹做好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行刑衔接的重 要举措。《解释》规定应当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