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涵盖因任期届满、辞任、解聘、罢免、丧失任职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终止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会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