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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 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