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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情形。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