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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