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