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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 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本制度的规定,对科创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