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华立科技/ 指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华立有限 指 广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华立软件 指 广州华立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立发展 指 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科韵 指 广州科韵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策辉有限公司(Bright Stratagy Limited),发行人全资子 策辉有限 指 公司 傲翔游艺 指 广东傲翔游艺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冠翔游乐 指 广州冠翔游乐园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伟翔游艺 指 佛山市南海伟翔游艺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腾翔游艺 指 东莞市腾翔游艺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恒翔游艺 指 东莞市恒翔游艺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汇翔游艺 指 江门市汇翔游艺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志翔欢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