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 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亨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 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 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事故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