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行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资主要指具有流动性且预期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 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和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投 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公司独资的企业或经营项 目;公司与其他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公司参股其他独 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慎投资、坚持高效益低风险的原则,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 (以下简称"《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及《浙江亨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