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