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内控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 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