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