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层 邮编: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