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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法字(2025)0113 号 致: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 等措施进行查验。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