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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汪艳萍、王天奇律师出席光电股份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验了光电股份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核查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身份资格,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表 决的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光电股份向本所提供的一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 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光电股份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