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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