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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