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