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