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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