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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