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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行为,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防控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公司"关联方",是指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具有关联关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界定与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