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三友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